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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消費稅調整影響有限

發(fā)表日期:2008.08.15

多數(shù)業(yè)內人士認為,要改變目前國內轎車消費向大排量汽車發(fā)展的趨勢,需燃油稅等更有力的政策出臺

在2006年首次調整乘用車消費稅后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8月13日發(fā)出通知,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再次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。提高大排量乘用車消費稅稅率,降低小排量乘用車消費稅稅率。

具體措施包括:排氣量在3.0升以上至4.0升(含4.0升)的乘用車,稅率由15%上調至25%,排氣量在4.0升以上的乘用車,稅率由20%上調至40%;而排氣量在1.0升(含1.0升)以下的乘用車,稅率由3%下調至1%。

兩年前,國內對汽車消費稅進行的首次調整中,將2004年原有稅率檔次細化,由3檔調整為6檔,將1.0L—2.2L之間劃分為1.0L—1.5L,1.6L—2.0L兩個檔次;將大于等于2.2L的轎車細分為4個檔次,分別是2.2L—2.5L,2.6L—3.0L,3.1L—4.0L和大于4.0L。調整后各檔次稅率差明顯拉大,最低稅率與最高稅率差由原來的5%擴大到17%。

 

 

同樣,時隔兩年之后國家再度調整汽車消費稅,目的皆在于“抑大揚小”,鼓勵小排量汽車發(fā)展。

但汽車咨詢公司新華信的分析報告認為,由于消費稅屬于價內稅,只對廠商收納,廠商可以將稅賦直接傳導給消費者,也可以通過內部調整,使消費稅內部消化。因此,2006年的調整,事實上并沒有通過價格傳導給消費者。數(shù)據(jù)顯示,2006年消費稅調整后,國內汽車市場上1.0L-1.5L車型市場份額有所上升。1.0L以下車型年度銷量繼續(xù)疲軟,3.0L以上大排量汽車年度銷量份額變化不大,未達到預期“抑大揚小”的效果。

2005年來,隨著居民購買力的增加及股市的上漲,使得國內汽車市場上小排量車型的份額逐年下跌。因此,一些小型車生產(chǎn)廠商一直在向政府呼吁,希望能出臺政策支持小排量汽車的發(fā)展。此次調整汽車消費稅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出臺的。

不過,國信證券的研究報告顯示,即便稅率由3%下調至1%,對1.0L以下車型的銷量促進作用也是有限的。國信證券汽車分析師趙雪桂認為,基于低端車型目前3萬-5萬人民幣的售價水平,消費稅下調后對終端售價的影響大約在幾百元左右,不足以刺激小排量汽車需求大幅增長。

根據(jù)中國汽車工業(yè)協(xié)會的數(shù)據(jù),目前1.0L以下車型和3.0L以上車型在國內市場的份額為12%和0.3%,而1.0L—3.0L的主力銷售車型區(qū)間并不在此次消費稅調整的范圍之內,因此對市場的總體影響較小。

中信證券分析師李春波在接受《財經(jīng)》記者采訪時指出,這次調稅的主旨并不是為了刺激小排量車的生產(chǎn),而是單純出于節(jié)能減排的考慮。“本質上是表明姿態(tài),除了對市場影響很小,對污染情況也基本沒有實際影響,而只是‘邏輯上有影響’?!彼J為,政府節(jié)能減排工作的當務之急是理順能源資源價格,使大城市居民減少私家車的使用頻率、更多的改乘公交系統(tǒng)?!罢畱搶ⅰ拗瀑徺I,鼓勵使用’的政策轉變?yōu)椤膭钯徺I,限制使用’?!?nbsp;

國務院發(fā)展研究中心產(chǎn)業(yè)經(jīng)濟部部長馮飛告訴《財經(jīng)》記者,要改變目前國內轎車消費向大排量汽車發(fā)展的趨勢,需提高燃油價格、征收燃油稅等更有力的政策出臺。在他看來,應當以燃油效率而不是排量作為征收消費稅的標準,“對同樣排量的普通乘用車和新能源汽車征收相同的消費稅,顯然不利于新能源汽車產(chǎn)業(yè)的發(fā)展”。